(三) 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规范受理申请程序,规范运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处理系统,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流程、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受理、处理公众提出的信息申请,确保公众的申请、咨询有人受理、按时回复,稳妥处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条例》要求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对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建设,提高政府信息查阅服务能力,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档案馆、图书馆、宣传栏、热线等多形式公开群众需要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一)深入开展培训。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行政学院(市委党校)要把《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其依法行政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分层次(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县区、乡镇)、分部门(政府组成部门、社会服务部门、双重管理部门)、分系统培训,通过集中授课、座谈研讨、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标准界定和具体操作技术运用;三是组织开展先进地区的考察培训,通过实地考察、网上探索等形式,学习借鉴信息公开工作起步较早、开展较好的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尽快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二)注重分类指导。一是市政府各单位在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担负起对本部门所属单位或归口管理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责;二是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推进县区直部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工作漏洞,推进《条例》在我市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加强网站建设。各县(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市有关单位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不断完善网站功能,充实网站内容,让政府网站真正成为为民利民便民的重要载体。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做好系统技术培训工作,实现政府信息的互联互通、快捷方便、安全稳定,保障网上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准确、完整和及时性;二是优化信息公开栏目,充实和丰富专栏内容,加强纵横连接,没有链接的要及时做好链接,增强服务功能;三是加强子站建设,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依托其网络条件、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子站建设,加强网站应用和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运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和互动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