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莆政办[2009]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莆田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我市的深入贯彻落实,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条例》全面实施
(一)强化组织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明确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未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职机构的部门及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比照市级组织形式,尽快设立或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稳定工作人员、落实办公条件、保障办公经费。
(二)制定工作计划。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本单位一项正常化、规范化的工作重点,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不断充实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和《目录》,规定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照省市“两个规定,五项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运作体系,强化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要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准确区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纳入目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开,今年年底前要完成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的内容梳理、界定和发布工作。
(二)加强保密审查工作。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改进完善审查程序,对拟公开政府信息实行单签制,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