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部队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二、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健全政策支撑体系
(一)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2009年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一是扩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范围,由原来的城市中心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规划区内。即由原来的8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乡镇扩大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即:仙游县1个街道办事处和4个乡镇,荔城区2个街道办事处和4个乡镇,城厢区3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乡镇,涵江区2个街道办事处和5个乡镇,秀屿区4个乡镇以及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湄洲岛管委会。二是降低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条件。将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就业后仍无固定住房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部队转业安置后仍无固定住房的军转干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研究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政策措施。2009年将通过发展经济租赁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新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莆田市经济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经济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及相关政策。
(三)抓好住房保障试点。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加强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大型企业自建廉租住房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有条件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尽快选择一家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在工业园区附近选一地块建设廉租住房。鼓励企业按实际需要利用企业现有尚未利用的土地配建租售结合的廉租住房。
(四)做好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廉租住房的准备工作。研究制定《莆田市经营性出让土地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廉租住房配建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回购方式等。
三、 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一)完善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廉租住房季度报表统计制度,年度内的4月份、7月份、10月份和12月份报送廉租住房季度统计数据。
(二)完善住房保障季度分析制度。每季度召开住房保障季度分析会,及时研究、分析、通报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研究制订住房保障分析内容、文本框架,提高分析质量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