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综合监管,确保落实到位
1、做好伏休准备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今年伏季休渔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核实休渔对象,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做好休渔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要公开休渔渔船名录。各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应严格执行《东海区伏季休渔渔船首报制度》,对本辖区内休渔渔船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划定休渔渔船停泊区,组织渔船就近停泊,将应休渔渔船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制作成详细的示意图,并按村将休渔渔船的船名号张榜公布在相应的港口、码头、澳口,以便于群众监督。二要采取“证集中”的监管措施。对休渔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渔船所属村统一收集,交由所属乡镇统一保管,通过实行捕捞许可证“村收镇管”的办法,以达到以证管船的效果。
2、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休渔船进港休渔。要合理安排泊位,经常清点船数,加强综合监管,实施休渔渔船动态管理,防止渔船违规出海。一要依托镇村,强化基层协管。伏休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的优势,实行镇村包片(港)包船,强化基层协管意识。同时要发挥乡镇船舶管理站和渔船签证站的作用,严格对各类渔业船舶进出渔港进行签证,对其动态实施有效监管。二要上下联防,强化港口监管。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和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要配合组成港口监管工作小组,开展市、县、镇、村四级联合驻港监管,常驻重点港(澳)口,做到严防死守。对零星分散的休渔渔船停泊点,也要定人实施有效监控。三要加大巡查,强化海上监管。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本辖区海域的巡逻检查力度,并采取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综合执法方式,在配合全省开展海上联合行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区域性的联合行动,加强海上执法监管力度。四要加强值班,强化视频监控。要充分发挥“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的港口监控设施作用,加强值班,进行24小时的监视,实时掌握港口渔船动态。
3、加强渔需物资和流通环节监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联系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油库、冷库、鱼货交易场所和水产品流通环节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在休渔期间非法销售捕捞渔获物和违法向休渔渔船供油供冰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4、做好休渔渔民群众疏导工作。今年,大量以捕捞为生的传统渔民将进行休渔,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渔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运用燃油补贴等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渔区社会的安定稳定。同时,要充分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举办职务船员和渔业生产技术等培训班,组织渔民参加培训学习,切实提高渔民海上作业安全技能和渔业生产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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