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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09]58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8号)及《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9]34号)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市卫星遥感监测影像(以下简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我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卫片执法检查任务。对我市被列入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内的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及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五个辖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2007年度12月至2008年度12月),应分别于2009年4月底及6月中旬完成调查核实任务和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政府李力利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陈万东、市国土资源局黄梦龙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监察局、农业局、林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及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莆田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卫片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区域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要确保卫片执法检查经费的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对卫片图斑核查和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新增建设用地的核查力度,依法依规处理土地违法行为,对工作开展中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协助配合的,要主动牵头进行协调。

  (三)发改部门负责协助提供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

  (四)农业部门负责协助提供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有关审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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