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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莆政办[200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09]59号)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就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

  (一)全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二)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1000人以上,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0人以上(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200人以上)。

  (三)全市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30000人以上。

  二、各级政府要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意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推进创业培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

  三、各县(区、管委会)要将市下达的各项指标分解到所属街道(乡镇),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考核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并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四、各县(区、管委会)要于2010年3月中旬组织自查。市政府将于2010年3月下旬对各地2009年度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附件: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项  目

单位

合计

仙游县

荔城区

涵江区

城厢区

秀屿区

北岸

湄洲岛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

21000

5000

4400

4400

4500

2700

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2000

800

300

400

300

200

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

200

80

30

40

30

20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

4.1

2.4

2.4

2.4

2.4

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30000

15000

3000

3000

2500

4700

15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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