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莆政办[200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09]59号)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就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
(一)全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二)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1000人以上,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0人以上(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200人以上)。
(三)全市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30000人以上。
二、各级政府要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意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推进创业培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
三、各县(区、管委会)要将市下达的各项指标分解到所属街道(乡镇),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考核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并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四、各县(区、管委会)要于2010年3月中旬组织自查。市政府将于2010年3月下旬对各地2009年度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附件: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项 目
| 单位
| 合计
| 仙游县
| 荔城区
| 涵江区
| 城厢区
| 秀屿区
| 北岸
| 湄洲岛
|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
| 人
| 21000
| 5000
| 4400
| 4400
| 4500
| 2700
|
|
|
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 人
| 2000
| 800
| 300
| 400
| 300
| 200
|
|
|
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
| 人
| 200
| 80
| 30
| 40
| 30
| 20
|
|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3
| 4.1
| 2.4
| 2.4
| 2.4
| 2.4
|
|
|
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 人
| 30000
| 15000
| 3000
| 3000
| 2500
| 4700
| 1500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