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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2009年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2009年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2009〕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2009年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九年五月三日

西宁市2009年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我市“蓝天工程”,切实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近几年来煤烟型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西宁市2009年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2009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深化市区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确保 2009年9月30日前市区全面完成燃煤锅炉、茶浴炉煤烟型污染治理任务,彻底消除市区“冒黑烟”现象,进一步改善西宁市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二)基本任务

  1、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250台356蒸吨煤烟型污染治理任务。

  2、市环保局完成承担的9家17台63.7蒸吨燃煤锅炉的整治任务。

  3、四区政府完成承担本辖区内的除市环保局承担整治任务以外的所有燃煤锅炉的整治任务。其中:城东区49家59台39.49蒸吨,城中区46家61台51.03蒸吨,城西区17家22台24.65蒸吨,城北区51家58台56.04蒸吨。

  4、三县政府完成承担2009年目标确定的燃煤锅炉治理任务。其中:大通县50蒸吨,湟中县40蒸吨,湟源县35蒸吨。

  5、四区政府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前提下,必须对辖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燃煤设施进行整治。要以创卫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对2007?2008年度治理效果不佳、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加强跟踪管理,坚决予以整治,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类指导、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原则。

  (二)坚持对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燃煤锅炉进行全面彻底整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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