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117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特别是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的实施,我省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建筑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有效预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质〔2009〕5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近期,全国部分省市接连发生多起建筑质量安全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上海 “莲花河畔景苑”住宅楼房倒塌、黑龙江省铁力市桥梁坍塌、石家庄市西兆通镇石家庄村的腾飞玛钢铸造有限公司在建厂房坍塌等事故都暴露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加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监管机制转变和方式创新,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监管的整体水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工程质量作为建筑领域的重要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要建立覆盖全省的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工作责任体系。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质量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断完善和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推动市场主体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对发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质量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对因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