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9〕12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中央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后,吉林省成立了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和部署,比照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设置,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将 “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名称调整为 “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韩长赋 省长

  副组长:竺延风 副省长

  成 员:王化文 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

      高金祥 省纪委副书记、省软环境办主任

      肖 欣 省委财经办主任

      李福春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姜有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卢连大 省教育厅厅长

      毛 健 省科技厅厅长

      张 晶 省民政厅厅长

      骆德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刘保威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国才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柳 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树森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宿 政 省水利厅厅长

      任克军 省农委主任

      张德新 省林业厅厅长

      王甫轶 省商务厅厅长

      林 君 省文化厅厅长

      李来华 省国资委主任

      唐志萍 省地税局局长

      张正国 省质监局局长

      冯 巍 省统计局局长

      石国祥 省旅游局局长

      李 铁 省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孙云志 省国税局局长

      李 扬 省总工会副主席

          省金融办

  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