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9]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省、市关于贫困残疾人 “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使贫困残疾人真正受益,切实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贫困残疾人 “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莆田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精神,加大扶持贫困残疾人的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省、市关于贫困残疾人 “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使贫困残疾人真正受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民生,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为重点,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集中精力、财力和物力,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依靠各级政府扶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确保解决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到实处,认真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二、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
(一)建设任务
1、根据莆委[2009]5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为全市55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解决住房问题。具体任务分配是:仙游县18户;荔城区6户;城厢区7户;涵江区12户;秀屿区7户;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户;湄洲岛管委会1户;市直1户。
2、省残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2009年下达我市的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除市委、市政府已安排为民办实事项目的55户任务外,余下的待省下达指标后,另行分配通知各县区。
(二)建设标准
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要围绕改善和提高残疾人居住条件,从安全、方便、舒适的角度出发,对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给予新建、翻建、修缮或置换,每户建筑面积一般在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