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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3、乡镇(街道)残联将初审好的贫困患者《申请表》及与贫困患者享受免费标准相符的证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报县(区、管委会)残联。

  4、县(区、管委会)残联按照“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审查核准受助患者。组织贫困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做好贫困患者的建档、立卡工作。

  三、手术费及经费保障

  ㈠手术费

  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患者手术费每例(单眼)约1500元。手术费含:患者筛查、术前检查、手术、医药、住院床位、手术耗材(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 及医疗队专家补助(每例手术补助30元)等费用。实施项目的定点手术医院,对患者应提供优惠、优质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手术任务。

  ㈡经费保障

  1.经费渠道

  “光明行动”所需手术经费通过以下渠道解决:(1)患者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的规定报销一部分;(2)实施项目的定点手术医院减免一部分;(3)省财政按每例(单眼)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4)不足部分由县(区、管委会)自筹解决,患者个人不负担手术费。

  2.财政资金的拨付

  省财政安排的每例(单眼)1000元补助资金,市财政按照分配给县(区、管委会)的任务数,下拨给实施项目的县(区、管委会)。

  四、主要措施

  ㈠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残联会同卫生、财政等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分配任务指标及经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组织督导、检查,验收;按季度汇总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实施计划,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

  2、实施项目的县(区、管委会)残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卫生、财政等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指标及经费;监督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检查项目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实施计划,按季度书面上报市残联康复科。

  3、实施项目的县(区)残联、财政、卫生等单位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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