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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9]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省委、省政府再次把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列入2009年为民办实事的“光明行动”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办好,成为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工程。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9年为民办实事 “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大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的救助力度,促进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区)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根据省残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为民办实事活动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市继续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为了把“光明行动”项目办好、做实,成为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指标及实施时间

  任务指标: 免费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各县(区、管委会)的任务指标见附件1。

  实施时间: 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受助对象及申报步骤

  ㈠ 受助对象

  符合以下六条标准之一的患者可享受免费手术:

  1、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患者;

  2、革命“五老”人员中的患者;

  3、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 (含“五保”对象);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

  5、多种疾病患者;

  6、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残疾人的患者。

  ㈡申报步骤

  1、县(区、管委会)残联与卫生等部门根据任务数,按照贫困患者六条标准,组织眼科医技人员和乡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对贫困手术患者进行摸底筛查。

  2、乡镇(街道)残联在摸底筛查的基础上,按照受助标准,认真核实贫困患者的相关证件和户口本,初步确定受助患者。组织人员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受助白内障患者手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的要求,帮助受助患者填写《申请表》并经再次审核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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