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9]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省委、省政府再次把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列入2009年为民办实事的“光明行动”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办好,成为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工程。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9年为民办实事 “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大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的救助力度,促进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区)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根据省残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为民办实事活动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市继续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为了把“光明行动”项目办好、做实,成为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指标及实施时间
任务指标: 免费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各县(区、管委会)的任务指标见附件1。
实施时间: 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受助对象及申报步骤
㈠ 受助对象
符合以下六条标准之一的患者可享受免费手术:
1、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患者;
2、革命“五老”人员中的患者;
3、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 (含“五保”对象);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
5、多种疾病患者;
6、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残疾人的患者。
㈡申报步骤
1、县(区、管委会)残联与卫生等部门根据任务数,按照贫困患者六条标准,组织眼科医技人员和乡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对贫困手术患者进行摸底筛查。
2、乡镇(街道)残联在摸底筛查的基础上,按照受助标准,认真核实贫困患者的相关证件和户口本,初步确定受助患者。组织人员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受助白内障患者手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的要求,帮助受助患者填写《申请表》并经再次审核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