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互联网药品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药品服务行为,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等7部局《关于开展全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办发[2009]67号)、公安部等9部局《关于印发<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9]40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49号)的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精神,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扎实推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建设和监管工作。
依照《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集中清理整治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中的虚假信息和低俗内容,加强互联网药品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使互联网成为传播药品服务信息和科学健康的药品知识的重要阵地。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清理整顿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低俗内容
各区县分局和稽查总队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坚决抵制低俗之风,对互联网站上的非法“性药品”(包括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等,下同)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1、对虽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同意,但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或综合网站相关频道内容中含有低俗内容、非法“性药品”广告的,主办单位在8月31日前进行自我清理,清除相关违法违规内容。对拒不改正的,由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