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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开学后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主要包括:

  (1)加强健康教育。

  把有关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争取学生积极配合学校防控措施落实。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勤通风、勤洗手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2)加强对大型集会活动的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尽量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开学典礼可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

  (3)加强流感样病例的监测。

  加强每日晨检工作,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缺课、缺勤原因的追查,做好病因登记。学校医院、门诊部和卫生室要加强对有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病例的监测,做好病例信息的询问和登记,如发现有可疑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应及时转至校外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4)加强学生军训期间的防控管理。

  a.各参训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市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学生军训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控工作预案。

  b.落实随训医务人员,加强对参训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或帮训官兵,应督促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5)加强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应密切关注流感样病例增多情况。一旦发现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按照要求及时向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疫情处置的各项工作。

  (二)发生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状态下主要防控措施

  在强化常态管理的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上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病例停止上课,并根据病情轻重程度和临床医生医嘱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或入院治疗措施;

  2.协助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在其指导下开展消毒等现场处置;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判定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如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告知其回家自主医学观察7天;在本市无固定居住场所的,学校(特别是招收外省市学生的学校)应提供必要条件实施自主医学观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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