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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教育部门的部署,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或预案,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环节和流程,完善防控工作网络。

  四、各级教育和卫生部门应各明确1名联系人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五、科学、有序、有效地落实学校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一)主要防控措施

  1.学校开学前的防控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加强对教职员工防控流感(甲型H1N1流感)的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组织开展对教职员工,尤其是对校医和卫生保健教师有关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能力的培训,使学校每个教职员工都了解工作要求,明确各自职责,掌握防控措施,熟悉防控工作程序;要提高他们对晨检、因病缺勤(课)监测等措施在防控流感(甲型H1N1流感)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对流感(甲型H1N1流感)的认知、发现和报告的意识和能力。

  (2)加强对学生、家长以及教职员工的告知。包括:

  a.在开学前二周,了解掌握师生暑期出国(境)以及赴外省市夏令营、考察、教育交流等活动情况;告知家长(学生)主动向学校报告学生开学前一周内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告知其应自觉完成规定期限的自主居家医学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自主医学观察7天。

  b.在开学前二周,对境外来沪短期工作访问或者有长期合作近期返沪的外籍教师,告知其返沪后须自主居家医学观察7天,若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应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c.招收外省市(境外)学生的各学校应及时通知并指导入学新生(返校学生)做好来校(返校)途中的个人卫生防护。

  (3)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环境卫生管理,尤其加强并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在校园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防范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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