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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莆政办[2009]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2009〕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扎实开展“三项行动”,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动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解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安全发展、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为“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实施,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对象范围

  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船舶、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重点工程等建设项目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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