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温州市鹿城区临江镇沙头村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838号)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在温州市鹿城区临江镇沙头村设置一宗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09〕86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温州市鹿城区临江镇沙头村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30 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2.5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1954 坐标系)为:X: 3112656,Y:40553807。
二、拟设置的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
三、该采矿权位于矿产资源规划其它区内,应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要与买受人签订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备用金,切实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