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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9]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莆田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八届五次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正确处理服务科学发展和强化环境执法的关系,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国家和福建省《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2009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实现市委确定的“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目标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加大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力度,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

  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源水体。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及无关设施予以关闭,对拆除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大力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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