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总结报告。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
六、应急准备
(一)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加强对各类安全隐患的监测,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二)建立紧急救援队伍。紧急救援队伍是由公安、管输企业和有关单位组成。根据事故情况,由驻莆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等参加,各管输企业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的专业抢险队伍。
(三)加强宣传教育。管输企业及有关部门应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发放手册及警示教育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四)开展应急演练。市有关部门应当不定期地组织有关单位及各管输企业进行演练,以提高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应急的综合能力。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管输企业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工作,构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信息保障网络,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
(二)医疗保障。重特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三)资金和物资保障。管输企业应当保障重特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提供应急救援资金。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八、附则
(一)奖励与处罚
1.奖励。对在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它突出贡献的。
2.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