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救援
1.转移、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公安和消防部门应及时、有序、有效地清理事故现场,安全转移受害人员;卫生部门负责救助受伤人员,最大限度的降低死亡率、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及时消除潜在险情。对发生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尽快组织专业人员,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抢险、全力控制、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对发生在居民区周围的事故要指导、组织附近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必要时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划分警戒,迅速清理警戒无关人员。
3.强化救援保障。在救援过程中如需紧急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由事发地政府出具相关手续,依法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应急征用的物品需要进行事后赔偿)
(五)扩大应急
发生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较多、财产损失巨大或具有重大政治影响,超出当地政府控制能力的,采用一般应急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市应急指挥部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同时,应迅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或其它地区政府给予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支持。实施扩大应急时,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它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五、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结束。
(二)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人力、物力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管输企业和各保险机构应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三)调查评估。市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对重特大管道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做出书面报告。
(四)信息发布和通报。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在事故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