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警和报告机制
(一)事故预警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的监管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信息,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问题进行预测,并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的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
(二)事故报告
1.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报告,当地政府、市安监局和市公安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到现场核查、落实、控制现场,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2.报告时限和程序。事发地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应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做好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查明事故发生原因,防止其它问题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当发生特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到达现场,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及时将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府的指示开展各项应急措施。
(二)Ⅱ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后,责任报告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政府和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报告,事发地政府和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报告应急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措施,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护、调查侦破、现场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府报告。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三)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接报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意见,安排部署处置和救援工作。事发地政府和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抢险救护,调查侦破,现场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