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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一次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2.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事故;

  (1)一次死亡人数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政治影响较大的事故。

  3.较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石油天然气管道一般事故:

  (1)一次死亡人数3人以下或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

  (2)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二、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指挥部及其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经贸委主任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的职责是:

  1.负责掌握处置事件的全面情况;

  2.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公安干警、武警、工程抢险等有关人员协调行动;

  3.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处置紧急情况;

  4.组织市民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管输企业对受到事故影响的群众进行临时安置;

  5.控制环境污染,及时消除危害。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消防支队、莆田电业局、莆田海事局、通讯部门和管输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

  1.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事发地政府、管输企业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安全疏散周围地市的群众;制定救援和现场抢险方案,对现场反馈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组织开展现场事故救护和抢险工作。

  2.市安监局会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原因及责任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疗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有效的医疗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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