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9]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的防护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我市境内发生的重特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莆田市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和《莆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始终贯穿于应对事故的事前、事发和事后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做好预案演练,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途径本市行政市域内的“秀屿区”、“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输油气管道及其在我市境内的分输站、城市门站。发生漏气情况较难控制的,以及发生管道燃烧、爆炸,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五)事故分级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将事故分为特大(I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
1.特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石油天然气管道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