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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2009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5、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预案,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城市公用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和应急队伍建设。
  五、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动态监管
  1、制定《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实施细则》,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手册,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动态管理。
  2、强化对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合格的,要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对发生事故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六、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把查处和打击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与严格行政许可制度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结合起来,与治理违规违章行为结合起来。
  2、开展综合治理,保证生产安全。对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的;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指令的,采取暂扣、吊销证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严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七、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1、制定《辽宁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考核发证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岗位作业。
  2、认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地区所有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统计、梳理和建档。
  3、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的、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和没有齐全有效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坚决禁止租赁和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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