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要努力做到铁面检查、阳光检查、廉洁检查和刁钻检查,确保检查实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健康开展。
三、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1、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和起重伤害事故为重点内容的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有效地遏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和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所下降。
2、继续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季节特点和特殊时期的要求,开展“两节”、“两会”、开(复)工前、“五一”、“安全生产月”、“十一”和冬期施工期间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开展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治理,清除施工现场假冒伪劣的不合格防护用品。
4、全力做好全省200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和20万户廉租住房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加强城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营
1、组织全省燃气企业认真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督促各市落实燃气贮罐防爆安全措施,燃气贮罐要采用科学、安全的排水方式;燃气设施要具备压力容器使用证、消防合格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强化居住小区液化气站安全管理,杜绝擅自设点以及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燃气企业坚持入户访修,宣传燃气使用安全,杜绝燃气设施带病运行和使用不当;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老化燃气管网改造,清理违章占压建筑物,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2、开展重大供暖和供水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督查。加强锅炉的检测维护,防止锅炉、管道、暖气片的爆裂,保证安全运行。强化原水、制水、配水各个环节的管理,强化水厂氯气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运行,加强二次加压泵站,特别是无人值守泵站管理,落实供水设施“三防”(防盗窃、防破坏、防投毒)措施,确保群众喝上清洁水、放心水。
3、抓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开展运营车辆安全检查,加强车辆保养,杜绝疲劳驾驶、违章营运。加强对公交场站等客流集散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查堵工作。
4、强化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游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对滑冰、滑雪等场所、索道、缆车及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杜绝未取得准运证、操作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的操作、运营。严格控制和管理节日期间文艺演出、游园等高峰时段游人总量,防止踩踏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