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2009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
现将《辽宁省建设系统2009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辽宁省建设系统2009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工作新方法和新措施,以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为手段,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8年有所下降,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2.8以内,努力实现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
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继续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全年召开一次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二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四次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会议。
2、与各市建委、局及省级以上风景区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建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备案制度,并在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中建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4、强化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建立和完善现场分析会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警钟长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式,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1、大力推广应用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
2、制定《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保证安措费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3、通过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列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重点环节,实施差别化管理,进行重点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