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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产业区和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产业区和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的批复
(辽政〔2009〕16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产业区新增区域纳入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的请示》(大政〔2009〕70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重点支持区域面积的请示》(大政〔2009〕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产业区规划范围调整至196.7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与金州区和大、小黑山交界处,南至黄海,西至与大连主城区交界处,东至黄海。起步区面积4313平方公里与规划范围保持不变。
  二、同意将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调整至103平方公里,由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和龙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成,四至范围分别为:(1)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88平方公里,北至天门山、九头山、台山南麓,南至老铁山北麓一线,西至渤海岸线及南天门山东麓,东至宋家岭、于大山、大顶子山、后石山西麓及旅顺军港西部岸线;(2)龙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北至龙头街道与长城街道交界处,南至东鸡冠山北麓,西至水师营街道与龙头街道交界处,东至河东路、河西路一线。
  同意调整起步区规划控制范围,调整后起步区面积为3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分别为:(1)北区12平方公里,北至双岛湾盐场,南至大潘家村和悦街一线,西至南天门山东麓,东至土羊高速公路;(2)南区15平方公里,北至土羊高速公路及后石山西南路一线,南至老铁山北麓,西至旅顺经济开发区29号路,东至盐柏路一线;(3)龙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起步区为5平方公里,北至丘家岭南麓,南至河西路一线,西至姜家村团山街一线,东至河东路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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