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经济形势监测预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经济监测预警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9〕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监测分析,及时预警我省经济运行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提高我省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有效地把握全省经济运行趋势,决定建立甘肃省经济形势监测预测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形势监测预测工作。综合运用数量分析、景气预警指数等方法,分析预测经济走势,对经济走势和重要经济指标变化等及时作出预测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联席会议制度的关键是推进全省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主要是明确任务,靠实责任。按职责分工做好重要经济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分析工作,加强国内外经济动态监测预测,密切跟踪分析国内外市场变化、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社会有关研究力量,加强全球化与信息化背景下的经济运行和发展规律的研究,为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科学制定规划和政策措施提供支撑。
二、成员单位
省发改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统计局、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研究室、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兰州海关、兰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发改委一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有关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作为专家咨询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有关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需要调整时,由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