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认真搞好消防安全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对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司法、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科普、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要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鼓励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社会力量,举办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确保消防管理人员、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在上岗前得到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在征收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协调发展。新开工的城市道路消火栓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铜陵市市政消火栓建设标准见附件2)。
要按照“日常办公自动化、指挥调度实时化、执法监督数字化、部队管理可视化、教育培训网络化”的要求,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建设。2009年,要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编制规划,积极争取开工建设市消防指挥中心和狮子山消防站;2010年灭火救援指挥、消防监督、社会公众服务和综合统计分析系统要全面投入使用,实现火灾防控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指挥效能;2011年前,要将乡镇消防规划全部纳入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推广应用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乡村消防规划作为新农村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省政府确定的9个中心建制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参照制订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分步实施。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创新农村消防管理机制,强化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管理。
四、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