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各负其责,依法加强监管。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质监、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教育、文化、卫生、商务、旅游、人防、建设部门要以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宾馆、饭店、地下空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等为重点,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注意与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衔接,对不符合法定消防安全条件和标准的,依法不得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切实加大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安徽省市、县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两年内达到标准,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和城市发展逐年增加。同时,要按照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对消防站(队)建设、消防部队车辆装备购置等经费,每年予以专项安排。对国家和省消防专项建设配套经费,要确保全额落实。今明两年市本级和各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消防业务经费不得低于规定标准(铜陵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分级保障表见附件1)。要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先进使用、防护优先”的原则加大消防装备投入,对涉及到消防官兵必配的11种个人防护装备,在2009年必须配齐配全,确保消防官兵在“急、难、险、恶”抢险救援中的个人生命安全。要统筹安排,有计划地购置消防车,加大消防车辆更新力度,2010年底所有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达到《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公安部提出的“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的发展思路,根据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我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采取招聘专职消防员为主、各种专职消防队伍并存、公安管理的建设模式,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健康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城市消防站的保护面积不超过7平方公里、省级重点中心建制镇70%建队的目标。要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的配备标准内,有计划地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文职雇员,全市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不得少于59名,文职雇员15名,对城区公安消防队伍进行补充。要全面推进我市重点中心镇顺安消防队(铜陵县二站)和普通乡镇队(县2个、郊区1个,即铜陵县老洲、胥坝和郊区大通)建设。(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