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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铜政〔2009〕39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7号)精神,不断提升我市消防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市未发生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事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的不断增多,各种致灾因素较过去明显增加,我市消防工作形势还很严峻,与建设“平安铜陵”、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和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完善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铜陵”等考评范围,凡发生重、特大火灾实行“一票否决”。市政府于每年年初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总结考评上年度消防工作,部署年度消防工作,并与各级、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总结阶段性防火工作,研究重大消防问题,布置专项消防工作。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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