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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8年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8年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杭政函〔2009〕1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07〕43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2008年我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参照200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3.92%确定。请各地认真做好2008年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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