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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办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强化各部门各行业的监管责任,突出重点,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查找并解决本部门、本行业在行业作风和干部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作风和服务群众。各级纠风办要及时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切实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民主评议工作要向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延伸,要把基层站所作为民主评议行风的重点和关键。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制和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各部门和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不断创新行评内容、形式和运行机制,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好转(主要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九)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进一步清理规范对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部门、各系统的责任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农牧、教育、卫生、劳动保障、民政、药监、价格、财政、交通、工商、资金中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所牵头负责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09年6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将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市政府纠风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相关工作。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有关部门抓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各项改革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确保政令畅通。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纠风工作的始终。纠风办和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纠风专项治理的检查督办,特别是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坚决限期整改。要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检查要讲究方法,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善于抓住典型,对存在问题的要整改到位,对作风良好的要及时总结,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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