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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办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各区县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主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主要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主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督促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强化对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主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督促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无上路执法权限的部门上路执法;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七)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督促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做好扩内需、保增长,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脱钩的试点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八)继续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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