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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监察厅等关于清理后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

  单位:元/生·年 (表10)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

单位:元/生·年 (表10)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学费

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报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6]112号)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住宿费



  高等教育学校(公办)

  单位:元/生·年( 表11)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

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学费

2600(文科)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0]161号)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

收费标准均含实习实验费

2800(理科)

3000(外语类、计算机、信息类、医学类)

1500(民族预科班)

 

3400-3600(高职)

6500(艺术类本科)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艺术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1]169号)

自治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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