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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监察厅等关于清理后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民办)

  单位:元/生·学期(表8)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学费

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报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6]112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灵武英才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9]49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学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9]52号)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住宿费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公办)

  单位:元/生·年 (表9)

收费

项目

收费

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

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学费

学校

自定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我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2]132号)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规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收费已具备市场竞争条件,决定放开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住宿费

400

(普通)

公寓式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批准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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