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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监察厅等关于清理后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

  单位:元/生·学期(表4)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

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学费

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报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06]112号)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住宿费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

  单位:元/生·学期(表5)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

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住宿费

≤120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201号)

自治区

人民政府

 

初中升高中考试费

50

元/生

课本费

据实收取  

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治区确定的统一教辅材料

作业本费

(小学)

8

代收

作业本费

(初中)

15

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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