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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监察厅等关于清理后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幼 儿 园(民办)

  元/生·月 (表2)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

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 注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由民办幼儿园(班)自行确定,并按隶属关系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价费[2006]112号)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幼儿园收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禁止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各种名目的赞助费等

学前班

伙食费

由各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核算并每月结算,多退少补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

  单位:元/生·学期 (表3)

收费项目

收费

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

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初中升高中考试费

50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201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元/生

课本费

据实

收取

国贫县及其他市县(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课本费,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自治区确定的统一教辅材料

作业本费(小学)

6

代收

作业本费(初中)

10

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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