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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监察厅等关于清理后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清理后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教监[2009]22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厅(局)教育处,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清理规范工作紧急通知》精神,我区已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于2009年8月24日召开了自治区规范教育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对清理后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进行了审核,近日将在自治区政府、物价、教育网站进行公布。
  各市、县(区)教育、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精神。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新公布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政策依据、监督电话等,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布。对按规定应当公布而未公布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表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纠风办
自治区监察厅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审计厅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表
  幼 儿 园(公办)

  单位:元/生·月(表1)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批准

单位

备 注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260(自治区级示范园)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9]54号)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局

幼儿园收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禁止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各种名目的赞助费等

180(一类园)

140(二类园)

120(三类园)

学前班

30-60(城镇)

20-50(川区农村)

15-30(山区农村)

寄宿制

幼儿园

80

伙食费

由各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核算并每月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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