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经医药[2009]14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鄂发[2008]6号)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经委《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企规[2009]2号)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度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09年度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三大领域:
(一)支持中医药产业基地建设。扶持鄂产地道药材品种基地和重点企业的药材基地建设,促进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优质中药材生产发展和生态药材产业的发展。
(二)支持中药新产品研究开发。重点支持我省中药新品种的创新研究、名优大品种中成药的二次开发,努力打造一批大品种名中成药。
(三)支持培育大型中药企业集团。重点扶持有发展前景的中药企业,培植和壮大一批龙头中药生产企业,促进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药材基地建设支持项目。药材品种必须为鄂产优质地道品种,项目具有较好的示范和指导意义,实施后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申报中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名优大品种中成药项目必须具有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国家新药证书、省级名牌产品或驰(著)名商标证书中的一种资格、单个产品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企业具有全国独家生产或市场占有率高的中成药产品也可以申报。
(三)申报培育大型中药企业项目。主要是指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2008-2009年)企业新上或技改,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高、企业成长性强、市场前景好、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较大、年内可以竣工投产的新建技改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填报《湖北省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国家新药证书、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证书、中国驰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五)新上和技改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财政局,对本地企业申报项目的审核意见。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工作由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会同财政局在本地区联合组织实施,每个市(州)直管市、林区限报项目1项,武汉市可多报1项。
已申报技改贴息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不再申请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
(二)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文件同时申报。各地通过省经委项目申报系统(www.hbsme.gov.cn)实现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财政局应于2009年8月20日前联合向省经委、省财政厅报送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申报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省经委医药处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27-87233655
电子邮箱:ejmwyyc@163.com(QQ群:28849461)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何红波
电子邮箱:hhb8608888@sina.com
联系电话:027-67818605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封面:湖北省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2、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表
3、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项目汇总表
附件1
湖北省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
申
请
书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 名 称:
所在 地 点:
申报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