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际轨道交通规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建规〔2009〕230号)
各省辖市规划局: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开展《长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修编工作,省铁路办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座谈会会议纪要》,提出我省配合该规划修编的工作措施。区域城际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城乡空间和综合交通体系的优化完善具有重大影响作用。各市规划部门应抓住契机,履行好城乡规划职责,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和全省城际轨道交通规划修编,做好相关工作。
一、充分认识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以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大运量公共交通是我省城乡集约发展、节能减排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当前,以轨道交通为重点,规划构建高效运作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是我省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城际轨道交通对城镇和产业的布局、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结构、枢纽地区土地利用和综合开发等具有重大影响。各市要充分认识到城际轨道交通对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意义,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积极参与区域城际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相关规划工作。
二、抓紧组织开展本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的规划研究
各市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结合区域发展相关战略,认真研究本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的发展目标、总体构架和技术政策,提出城际轨道交通线网、枢纽布局方案和规划控制要求。有关规划要求和建议,应主动反馈到《长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修编中,并为下一阶段在《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中统筹协调全省轨道交通和城镇布局打好基础。
正在修编和即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要重点研究城际轨道交通规划方案,在城市总体规划相应部分中表述。已经修编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在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明确城际轨道交通规划方案。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根据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预控用地,统筹引导市域范围内的轨道交通建设。市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按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建规[2004]109号)规定程序审批,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