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建城〔2009〕267号)
各市、县城管(市容)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全省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提升长效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将原省级“城管创优”活动由普查评比制调整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申报考核制。现将《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创建活动改为申报制之后,各省辖市城管(市容)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城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努力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切实提高城管工作水平。
附件: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自2002年全省“城管创优”活动开展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各地不断推进城管体制机制创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城管队伍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逐步树立,全省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践证明,开展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是不断完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提升长效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为规范我省优秀管理城市申报、评审、监督等工作程序,确保省级优秀管理城市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总体目标
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的总体目标是: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考核、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原则,以加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和督查考核为基础,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不断破解热点、难点问题,逐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全面提升,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申报
各地的“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申报工作,应从组织机构建设与制度保障、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数字化城管、依法行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分别建立和完善包括文件、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数据汇总等本底资料台帐。在对照《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进行自评自测达标的基础上,由城市人民政府进行申报。
(一)申报方式及时限
省辖市本级由同级人民政府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县(市)须先通过省辖市城管(市容)局初验并签署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向省建设厅申报。申报截至时间为单年11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创建工作情况总结(含城市基本情况,限5000字);
3、创建工作情况音像资料(约10分钟);
4、相关资料(包括标明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界的最新城市交通地图;建成区内所含居民社区、涉农街道(乡镇)清单,城市广场与公共绿地、集贸市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建筑工地、城中村清单等,要求行政管理区集中归纳)。
三、评审考核与命名
“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申报和评选工作,实行单年接受申报,双年进行考核命名。评审工作包括初审、现场调研、考核验收、社会公示等程序。未通过初审或考核验收的项目,下一年可继续申报。
评审专家从省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中选取。省建设厅将逐步完善专家库,并对专家实行动态更新。
(一)初审
省建设厅接受申报城市的申报后,将根据《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标准(试行)》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
(二)现场调研
省建设厅将于次年上半年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城市进行现场调研指导。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标准(试行)》(评价基础达标分为90分),分组对城市建成区进行考核打分;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发放“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群众满意情况调查表”,对群众满意率进行统计,全面客观评价申报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书面调研意见,向城市人民政府反馈。申报城市根据调研意见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