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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中课程设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中课程设置的通知
(浙教办基〔2009〕10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学生选课与走班教学,促进学生有选择、个性化地发展,解决课程安排前紧后松新课结束过早、部分科目选修ⅠA学术性要求高于选修ⅠB 、选修课程开设过于集中等问题,在总结首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基础上,决定从2009级起,适当调整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
  一、减少统一要求的教学内容,实现教材“瘦身”。语文、英语、数学、物理等科目各减少一个选修ⅠA模块。删减必修、选修ⅠA和选修ⅠB模块中重复或要求过高的内容,调整教学要求,确保在规定课时内完成模块教学任务。
  二、调整模块设置和教学进度,为学生自主选课留出更大空间。根据选修ⅠB模块学术性要求高于选修ⅠA的原则,对语文、英语、数学、地理、物理、化学等科目的选修ⅠA和选修ⅠB模块作适当调整。英语高一学年必修模块数减为3个,数学科目五个必修模块可按必修1、3、4、5、2或必修1、4、5、2、3两种顺序开课,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其中一种开课顺序。各科目的选修ⅠA模块在高二学年和高三学年上学期适当分散安排,高三学年上学期以新课教学为主。在必修模块教学结束后,选修ⅠB模块在高二学年上学期即可开始开设,确保在高二学年和高三学年上学期每周至少有两个单位时间的走班教学。
  三、做好教学进度安排,严格控制周课时数。各地应根据课程设置调整的要求做好普通高中教学进度安排,学年的周活动总量(周课时数)不得超过34课时。普通高中学校要开齐开足必修课程,严格按照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安排课时,尤其要开好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要保证学生自主选修的权力,创造条件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要依据修订后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开展教学,准确把握教学的广度和深度。
  四、从2009级起,取消普通高中会考免考制度。

  附件:
  1、调整后的普通高中课程模块设置
  2、调整后的普通高中教学进度安排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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