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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规模养殖推进水产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决定

  网箱规模养殖户:当年新增网箱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全钢架结构每平方米扶持30元,半钢架结构每平方米扶持20元。
  水产庭院养殖户:当年新增庭院养殖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扶持20元。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畜禽栏舍、网箱、鱼池、防疫消毒设施建设和养殖档案建立。
  (二)扶持规范化规模养殖小区。
  对新建的养殖小区给予一次性扶持(每个养殖小区入驻农户不少于5户),扶持资金用于公共道路、防疫消毒和排污设施建设和养殖档案建立。
  生猪养殖小区:年出栏肉猪2000头以上,补助3万元;
  家禽养殖小区:年出栏肉鸡5万羽以上,补助2万元;
  草食动物养殖小区: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或出栏山羊500只以上,补助2万元;对存栏挤奶牛100~149头、150~199头、2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小区分别补助2万元、3万元、4万元。
  网箱养鱼小区:新建网箱1000平方米以上,全钢架、半钢架结构的每平方米分别补助30元、20元。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畜禽栏舍、网箱、鱼池、防疫消毒设施建设和养殖档案建立。
  (三)扶持加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1. 扶持加工型龙头企业:对新建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建成投产后,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补助1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名优产品或著名商标的龙头企业补助5万元。
  2. 扶持养殖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会员达30户、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3. 鼓励养殖、加工企业采取“企业+基地+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对当年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奖励0.5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1万元。
  4. 鼓励养殖、加工、流通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对当年获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补助1万元,获得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补助3万元,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补助5万元。
  (四)扶持良种繁育场。
  新建种猪场:(1)单一品种200头以上,并获得自治区级原种猪场认证的,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后,扶持5万元。(2)单一品种100头以上,并获得自治区重点种猪场认证的,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后,扶持3万元。
  新建种鸡(鸭)场:一个品种存栏2万羽以上,并获得自治区种鸡(鸭)场认证的,经畜牧部门核实认定后,扶持5万元。
  (五)扶持饲料企业建设。
  对在我市新建立的饲料企业投产后,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年产10万吨以上的扶持10万元;年产20万吨以上的扶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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