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箱规模养殖户:当年新增网箱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全钢架结构每平方米扶持30元,半钢架结构每平方米扶持20元。
水产庭院养殖户:当年新增庭院养殖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扶持20元。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畜禽栏舍、网箱、鱼池、防疫消毒设施建设和养殖档案建立。
(二)扶持规范化规模养殖小区。
对新建的养殖小区给予一次性扶持(每个养殖小区入驻农户不少于5户),扶持资金用于公共道路、防疫消毒和排污设施建设和养殖档案建立。
生猪养殖小区:年出栏肉猪2000头以上,补助3万元;
家禽养殖小区:年出栏肉鸡5万羽以上,补助2万元;
草食动物养殖小区: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或出栏山羊500只以上,补助2万元;对存栏挤奶牛100~149头、150~199头、2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小区分别补助2万元、3万元、4万元。
网箱养鱼小区:新建网箱1000平方米以上,全钢架、半钢架结构的每平方米分别补助30元、20元。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畜禽栏舍、网箱、鱼池、防疫消毒设施建设和养殖档案建立。
(三)扶持加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1. 扶持加工型龙头企业:对新建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建成投产后,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补助1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名优产品或著名商标的龙头企业补助5万元。
2. 扶持养殖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会员达30户、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3. 鼓励养殖、加工企业采取“企业+基地+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对当年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奖励0.5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1万元。
4. 鼓励养殖、加工、流通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对当年获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补助1万元,获得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补助3万元,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补助5万元。
(四)扶持良种繁育场。
新建种猪场:(1)单一品种200头以上,并获得自治区级原种猪场认证的,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后,扶持5万元。(2)单一品种100头以上,并获得自治区重点种猪场认证的,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后,扶持3万元。
新建种鸡(鸭)场:一个品种存栏2万羽以上,并获得自治区种鸡(鸭)场认证的,经畜牧部门核实认定后,扶持5万元。
(五)扶持饲料企业建设。
对在我市新建立的饲料企业投产后,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年产10万吨以上的扶持10万元;年产20万吨以上的扶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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