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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9〕138号)


合浦县、铁山港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北海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语言文字法》),努力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桂语〔2008〕10号)的部署,我市从2009年起在全市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为做好迎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营造和谐的语言文字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生活提供便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奠定基础;以宣传教育为先导,认真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
  二、  评估对象及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语委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县、区接受评估的时间安排如下:
  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合浦县的评估;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对铁山港区的评估。
  三、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一) 评估的范围。
  评估范围为合浦县和铁山港区的城区部分,即廉州镇、南康镇。评估重点领域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县、区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及县、区政府所在地的镇政府;随机抽查一个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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