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邀请国内专家对《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评审,并对申报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3.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专家对我市申报工作进行考察、审核,争取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三、任务分解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围绕申报材料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全面工作,负责《北海市政府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上报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
(三)市规划局:负责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建设厅领导、专家沟通;会同市文化局编写《北海市政府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组织编制《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配合市文化局完成《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图集资料》的编写;配合市广电局完成《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影视片》的制作。
(四)市文化局:负责与国家、自治区文物局的领导、专家沟通,市区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市区文物古迹的普查工作,负责相关的基础资料的准备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包括北海市的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北海市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拍摄、收集、整理、制作《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图集资料》;会同市规划局进行申报请示的编写及相关规划的编制,配合市规划局进行申报材料的编写及相关规划的编制。
(五)市广电局:负责拍摄、编辑、制作《北海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影视片》。
(六)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具体包括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街区等的普查费用,规划编制费用,组织专家评审费用,专家组咨询费用,图集资料制作费用,影视片制作费用、宣传费用及上报国务院费用等。
(七)市建委(含房产、园林局):负责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的修复保护中涉及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的修复保护中涉及的直管公房的置换工作和属于直管公房的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工作;市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调查、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图片、文字),并制定相关的保护计划。
(八)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市行政区划演变资料,提供市区老地名相关历史资料。
(九)市志办:负责提供北海概况、历史沿革、名人秩事、民俗文化等相关资料;协助申报办公室进行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