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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资金保障
  (一)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及免费就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凡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其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各县、区政府要将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纳入就业总体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要整合现有的涉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项专项资金,按照资金规定的用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就业的支持作用。
  六、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是落实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主要职责,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水库移民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把好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就业培训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关,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的宣传和督促检查,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操作程序和工作步骤,实行分类指导,严格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抓好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

  附件:1. 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对象花名册
  2. 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1
  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工作对象花名册

  填表单位(公章):             村(居)委会

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区、镇、村、组名称

被征地

(搬迁)时间

被征收土地面积(亩)

土地承包证号

人均耕地面积(亩)

培训意向

就业意向

征地前

征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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