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委办[2009]2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
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增收节支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出国(境)管理。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年度出国(境)计划管理,从严掌握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减少出国团组,控制各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时问。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按照《
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专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因公出国(境)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出现公款出国(境)旅游情况的,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既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公务用车管理。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冻结1年,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三、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管理。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用经费一律按预算数核减50%,专项经费“零增长”。大力推进节能工作,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压缩日常办公费用,减少文件、通信、办公用品的费用开支。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深入治理“小金库”,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