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二)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完善办案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九、巴音朝鲁同志
  对宁波市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负总责。
  十、李强同志
  对省委办公厅和分管的省委政研室、省直机关工委、省信访局、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档案局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深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信访监督。
  作风建设: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专项活动。
  十一、王贺文同志
  对省军区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负总责。
  十二、黄坤明同志
  对省委宣传部和分管的浙江日报社、省委教育工委、省社联、省文联、省作协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宣传。
  作风建设: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
  十三、葛慧君同志
  对分管的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国资委、省法制办、省新闻出版局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反腐倡廉建设专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继续清理规范企业领导人员投资入股、在下属企业兼职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和职务消费。
  (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营业绩考核、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加强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健全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制度。积极推进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交流制度。
  十四、陈加元同志
  对分管的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人防办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反腐倡廉建设专项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