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述职述廉和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探索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质询、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等工作。
(三)认真落实中央即将出台的巡视工作条例,完善规章制度,深入推进巡视工作。
(四)全面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作风建设:巩固扩大“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成果。
七、陈敏尔同志
对分管的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规划院、各驻外办事处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
(一)深化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二)深化党政机关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和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四)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建立统一的市场诚信平台,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五)深化行政监察工作,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六)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七)认真治理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和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及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八)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抓紧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统一招投标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九)认真治理金融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作风建设:
(一)强化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和新增中央投资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专项活动。
八、王辉忠同志
对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和分管的省委610办公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反腐倡廉建设专项工作:
(一)认真治理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